聚焦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论坛(第13期):《中国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来源:市场竞争还是行政保护?》报告发布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6.06.05


 2026年6月2日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国有经济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论坛(第13期)——《中国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来源:市场竞争还是行政保护?》报告发布会成功举办。本期论坛于中国人民大学立德楼1133会议室举办,与会专家围绕国有企业创新的动力来源展开了深入讨论。

 

 

 

 本期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国有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杨继东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国有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刘瑞明发布主报告《中国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来源:市场竞争还是行政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陈强远,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陈志远,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融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江飞涛,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焦豪,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李伟阳围绕报告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

 

 

 

 论坛第一单元,中国人民大学国有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刘瑞明发布研究报告。报告聚焦一个长期争论的核心问题:驱动中国国有企业创新的,究竟是行政保护,还是市场竞争?报告指出,国有企业既承担经济功能,又肩负民生保障、维护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等社会责任,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但长期以来,部分国有企业存在创新动力不足的现象。

 报告将2008年8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为一次重大制度冲击。该法虽面向所有行业,但客观上对国有企业形成了更强的竞争约束。报告以行业市场势力高低、政策实施前后、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三个维度构建“三重差分”识别框架。报告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后,过去市场势力较高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创新水平显著上升,而本就处于充分竞争环境的非国有企业变化并不显著。受到制度冲击的国有企业,其发明专利授权量大幅增加,且具有较强的持续性,并非短期策略性行为;专利被引用数同步上升,表明创新质量同步提升。

 报告进一步揭示了作用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削弱了国有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使其市场份额下降、毛利率走低,正式与非正式信贷等资源获取趋紧、融资约束上升;在压力之下,国有企业被迫“开源节流”——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财务费用率明显下降,研发投入与研发强度稳步攀升。异质性分析显示,这一效应在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和高科技行业中更为突出,意味着公平竞争政策不仅能提升效率,还能通过追赶效应带来区域平衡。

 基于研究结论,报告提出政策建议:持续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政策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报告强调,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需要对标国际高水平创新体系、扩大开放,让国有企业在公平竞争与优胜劣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单元,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报告内容,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陈强远高度评价该报告,认为其规范的实证研究对当下国有企业“为何创新、如何创新”具有重要启示,并建议将其拓展为“系列篇”。他提出三点深化方向:一,市场竞争与行政保护或为“一体两面”,当前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可能更多源自落实国家战略、响应国家号召;二,应进一步挖掘“国有”的独特属性,将其与产业组织理论中经典的“垄断—创新”议题相区分;三,需厘清国有企业“适不适合创新、适合哪些行业与角色”,发挥其协调资源、将创新外部性内部化、组织跨学科跨地域长周期攻关的独特优势,尤其在大飞机、深海装备等高外部性、长周期、关乎国家安全的领域担当重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陈志远认为报告选题重要、工作扎实,并从微观证据与理论对话两方面提出建议。在证据层面,他建议进一步打开“创新”的内涵,区分效率创新、产品创新与管理(数字化)创新;以专利申请而非授权衡量更贴合“反垄断后产生创新动机”的研究逻辑;可借助大模型系统挖掘上市公司年报文本,考察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真实应对;在赫芬达尔指数基础上区分“领先—追随”与“势均力敌”等市场结构,更细致地刻画竞争环境;并补充劳动生产率等效率指标。在理论层面,他提出应在中国特有制度背景下重新理解“创新”的含义与方向,并推动研究与国际文献对话,从社会福利而非单纯企业利润的角度构建评价框架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融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江飞涛建议在数据与识别上进一步完善。他指出,上市公司数据未必能充分反映行业竞争状况,行业分类亦偏粗(如通信服务与软件的竞争方式迥异),可考虑细化;在高度管制行业,赫芬达尔指数难以真实反映竞争程度,需结合准入与投资管制等因素综合判断。他还以航空航天为例指出,在颠覆性技术(如可回收火箭)出现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分工需要重新审视,应通过引入竞争,提高颠覆性技术在行业内涌现的概率。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焦豪教授认为报告逻辑自洽、主题重要,并提出若干建议:不同行业差异明显,如供水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更重安全而非专利数量,宜分类研究;在度量上可引入新产品销售收入等指标;在双重差分与三重差分中对实验组与对照组进行匹配。他同时提示,应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本质上面向所有所有制企业,只是在中国特殊情境下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更为突出。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李伟阳认为,国有企业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外生特征,离不开国家战略引导与制度安排,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对企业创新至关重要。他赞同报告关于市场竞争作用的基本判断,并提出“一三化”的分析框架——围绕市场化、工业化、文明现代化与国家能力来理解国有经济的功能;强调国有企业更适合承担战略性、确定性、长周期、公共性的创新任务,且这种竞争应放在全球范围内来审视。在研究建议上,他认为可将报告聚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通过竞争推动国有企业创新”这一更精确的命题,并注意区分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不同市场结构类型的差异

 

 

 

 论坛最后,杨继东教授进行了总结并对各位专家的参与和指导表示感谢,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