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论坛(第3期):《数据要素的确权与规制:现状、原则和路径》报告发布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2.07.22

2022年7月22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国有经济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文理交叉平台联合主办的《数据要素的确权与规制:现状、原则和路径》报告发布会以线上会议形式举办,并进行了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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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国有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发布题为《数据要素的确权与规制:现状、原则和路径》的报告。

2022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会议指出:“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对传统生产方式变革具有重大影响。近年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可观,增速加快,数据交易平台发展迅速。然而,数据要素和传统生产要素在多个维度上存在差异,套用传统的确权与规制框架可能无法达到合理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的预期。

本报告研究了数据要素的新特点,讨论了数据要素确权与规制时需要权衡取舍的目标原则,在总结借鉴其他国家实践路径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数据确权与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为建设完善我国数据要素确权与规制体系贡献新思路。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现状,分析数据要素市场总体规模和发展趋势、数据要素产业链与发展状况,以及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存在的数据权益纠纷问题和数据共享流通困境两大问题;第二部分为数据要素确权与规制的基本原则,分析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行生性和隐私负外部性三大特征,数据要素产权分配的效率最大化、数据处理激励和隐私保护三重目标;第三部分为数据要素确权与规制的实践路径;第四部分为数据要素确权与规制的政策建议。

论坛第二单元,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报告内容,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教授,对报告给予了肯定,认为报告关注了当前数字经济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论具有启发性。他认为当前有关数字经济的研究在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数据资源要成为生产要素,进行市场化配置,首先需要解决定价与产权界定问题。产权界定有两条原则:一是先分类,再界定产权;二是数据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应该并行。此外,要重视数字经济的统计工作,数字产业化可纳入数字经济统计,而产业数字化改造不应该纳入数字经济统计。

中国人民大学国有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办副主任杨其静,从数据要素产生的特点出发,区分其自然属性与人为生产特征,从分类的角度审视了数据要素的问题。科斯的第一、第二、第三定理为思考数据问题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思维框架。在数据要素配置过程中,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将产权赋予更有生产力的一方,并防止其负面作用。伴随技术的变化,确权的模式、交易的模式和治理的模式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数据要素市场的治理是一个市场和企业家之间不断磨合的过程,在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的大原则下,给予市场多一些尝试和创新的机会。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戚聿东教授,从企业资产负债表角度切入,总结了当前阶段将数据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面临的困难,提出数据作为价值驱动器依然具有表外驱动、资产配置、利润挂帅、现金为王、价值永恒的特征。针对数据管制问题,当前面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挑战,更需要发挥多元主体共治,根据分级、分类的原则对各个主体的角色进行定位,这样才可能破解不可能三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院院长龚强教授,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方面切入,提出不可能三角是数据交易里最核心的内容,包括数据的流通使用、数据生产的激励和数据隐私的保护。其中有一个难点贯穿始终,即数据的价值体现有较强的场景专用性,同样一套数据在不同场景下,可以起到完全不同的作用。在探索数据价值场景专用性的过程中需要做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共同发力,可以通过培养数字经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数据要素在国家所需、地方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相关的应用领域真正实现场景专业性的要求。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乔晗教授,结合所在团队近期开展的类似研究,从数据要素市场失灵和市场设计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首先,关于数据要素市场规模的测算,已有研究存在较大差异,根源在于有关数据要素市场底层的概念和标准未能有效建立。其次,关于数据要素市场的市场失灵问题,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例,存在市场供给主体不明确、数据要素价值不易识别、需求主体需求模糊、交易合法性不确定、确权与规制有待加强、数据质量高度信息不对称六大问题。最后,关于数据要素市场活力的激发,国家层面可以成立一个数据要素的管理机构来进行数据要素的宏观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国有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刘小鲁,对李三希教授的汇报进行了补充。他认为,第一,关于数据的分类上,不同数据类型或来源会导致差异化的问题,报告主要从个人数据角度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二,关于不可能三角问题,其成立需要具备一定前提条件,随着技术条件的发展,不可能三角自身也会发生变化。第三,关于数据规制和确权问题,可以将市场失灵作为理论上的逻辑起点。数据要素市场中的市场失灵,既要求对数据收益进行清晰界定,又可能会制约数据确权的效果。在市场失灵下,数据交易的合约是不完全的,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对数据确权和政府隐私监管与规制之间关系的判断。

中国人民大学国有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程华,从数据的垄断,数据的确权与过度确权以及数据的治理角度分享了自己的思考。首先,数据的垄断属性是行政垄断而非自然垄断,因此数据垄断的治理应该根据造成行政垄断的原因出台相应的政策;其次,在中国数据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有关产权界定和定价机制设定是相伴同行、循序渐进的过程,而非先或者后的问题;最后,在数据的规制和治理过程中,既要对权力进行划分,防止公地悲剧的出现,又要避免提出过高的标准,促使劣币驱逐良币。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国有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刘瑞明,从较为宏观的视角为理解数据要素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他认为:第一个层面,从生产要素角度理解数据要素,基于数据形成了新的模式,新的产业,新的市场,新的领域,新的技术变革与发展,从而能够推动数字经济在各个领域的发展。第二个层面,从生产组织方式角度理解数据要素,应该注意到数据要素能够带来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推动传统行业的改造和革新,带动传统产业转型。第三个层面,从新技术和制度变革的推动力角度理解数据要素,只有进行底层制度变革才能更好利用数据要素,对国民经济起到更大推动作用。

论坛最后,杨继东教授围绕李三希教授的报告以及与会专家们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并对各位专家的参与和指导表达了感谢。